有質、有量、有價值
在Netflix創辦人里德.海斯汀(Reed Hastings)寫的《零規則》一書裡,提到了為什麼他們會願意以業界最高薪資來招募優秀人才。 書中提到一個盛行於美國軟體業界的觀念:搖滾巨星法則(rock-star principle)。研究人員找來9個程式設計能力都達一定水準的程式設計師,實驗發現,「成績最好的人,編碼速度快了20倍,除錯速度快了25倍,程式執行速度也比成績最差者快了10倍。」 換句話說,有些人的能力確實可以一個人當十個人用。海斯汀寫道,「好軟體工程師別具創意,能看出別人看不出的概念架構,而且能靈活調整觀點,當某個特定想法卡住時,他們知道如何換方法嘗試,或督促自己看得更長遠。這些也是任何創意工作都需要的能力。」 於是,Netflix出現了這樣的給薪邏輯:針對「操作型職務」,工作績效有明確上限,而且最高與最低成效落差平均約2倍,像是很會挖冰淇淋的人,相同時間能裝的甜筒數量可能是平均的2∼3倍,就給予市場中位數的薪資。如果是「創意型職務」,因為他們可能挑對一個劇本,就締造億萬業績,「與其拿同一筆錢雇用十幾名能力一般的員工,我們會聘用一位優秀人才,付給她市場上最高薪水。」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