併購的意圖
由Netflix創辦人里德.海斯汀(Reed Hastings)共同撰述的《零規則》書裡,開門見山就說了一個陳年往事:成立於1997年的Netflix,在2000年左右,去向當時的影音巨擘百事達(Blockbuster)「求售」5000萬美元,因為那一年他們就賠了5700萬美元,結果時任百視達執行長「二話不說拒絕了」。 後來的發展大家都很熟悉,百視達近乎消失在地球表面,Netflix事業蒸蒸日上,儘管近期因為同業激烈競爭、訂戶下滑,深陷股價驟跌的風暴。類似的故事不勝枚舉,像是一度的搜尋引擎之王雅虎,也曾拒絕買入Google的PageRank技術。 一般人多半把企業併購當新聞看,可能被金額之高震懾,或是受到兩造雙方的高知名度吸引,大抵上就是「企業高層的資本遊戲」。然而,每一個併購決策背後,其實都攸關企業的前景,自然也與員工的未來息息相關。做對了選擇,可為企業如虎添翼,持續在商場上攻城掠地;做錯了選擇,不管是買貴了、買錯了,沒併好,對組織或個人都是傷害。 舉一個買對的例子。迪士尼前任執行長羅伯特.艾格(Bob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