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本市場的一堂課
七年前,《今周刊》曾以「大老闆的野 蠻金錢遊戲」為題,對當時的國巨 下市案提出質疑,認為國巨董事長陳泰銘 在買方公司占有五五%股權,高於自己在 國巨的持股比率,這樣的利益衝突結構, 自然讓買方的出價存在可受質疑空間。 隨後,投審會反對國巨下市,《企業 併購法》也修正增列所謂「國巨條款」,將 下市同意股權門檻從原本的二分之一提高 為三分之二。 這一次的封面故事,我們希望藉由榮 化下市案,再一次提醒上市櫃企業大股東 必須顧及小股東的權益,也希望讓相關法 規能夠更與國際接軌。 那麼,榮化下市案,究竟哪裡沒有顧 及小股東的權益呢? 新聞稿中,寫明了「榮化創始股東家 族特定成員」將參與這項合作案,而李家 將在買方公司占有多少股權?是否也有利 益衝突的情節存在?榮化至今沒有說明, 而本刊記者去電詢問,也只得到「現在沒 有,未來才會加入」的答案。 但,少了這個答案,小股東如何對收 購價格的合理性做出判斷?如何心悅誠服 地在股東臨時會中投下同意票? 再來,我們的相關法規,又有哪裡還 需要與國際主流進一步接軌呢? 雖然「國巨條款」提高了下市的同意 門檻,但對比香港、新加坡,台灣上市櫃…